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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汽水取样装置招标公告
2020-05-13


天津市东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汽水取样装置询比公告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汽水取样装置

二、项目编号:20200402020103533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所属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

七、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规模:建设3条8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2台额定4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设备有效年可运行时数大于8000h。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天津市东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汽水取样装置包括:管道阀门系统、仪控系统、电气系统等。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应答人提供满足本项目 4 炉 2 机汽水系统(含二期)的连续取样(取样点共 20个),并能满足在线仪表分析和人工取样分析的条件。人工取样架按4炉2机配置,在线仪表分析按3炉2机配置,保留#4炉分析仪表位置,闭式除盐水冷却装置按4炉2机配置。应答人应保证所供设备的完整性,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安装指导、调试、配合试运行、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全面负责。具体供货范围、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全部货到现场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欢坨村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备相应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1)近三年至少具有三个发电类项目汽水取样装置的生产供货业绩(需要提供合同、用户名称、规格型号、联系方式等证明材料);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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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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