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项目和蔚县项目化学水制备系统设备(标段2)招标公告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红河项目和蔚县项目化学水制备系统设备(标段2)
二、项目编号:2020040202010429500100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所属项目名称: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蔚县环保能源热电项目
七、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规模:云南省红河哈呢族彝族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工程总规模1200t/d,分期建设。本工程仅为一期工程,建设1台600t/d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额定12MW(最大15MW)的高转速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组。蔚县环保能源热电项目: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建设日处理400吨焚烧生产线2条,配套1台15MW 6000转抽凝汽轮机,1台18MW发电机,焚烧垃圾处理量为29.2万吨/年,配套建设日处理240t/d的废水处理站,机组年运行不低于8000h。
八、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化学水制备系统设备
九、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云南省红河哈呢族彝族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标人的供货范围是化学水处理系统除土建、通风、照明以外的所有工艺设备、管道系统、电、控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负责,性能试验和售后服务;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完整的涵盖原水箱、超滤装置、反渗透、EDI、除盐水泵、除盐水箱等的化学水处理系统:包括整套“化学水处理系统图”中所有的设备以及工艺系统所需的所有管道、阀门、仪器仪表、膜元件、所有安装材料(包括支吊架材料)、调试及试运行期间所需的化学药品(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药品不能满足系统试运期间的需要,投标人应免费补足)。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蔚县环保能源热电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中水系统和除盐水系统但不限于各水处理区域的工艺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满足运行所需的2年易碎易坏的备品备件、电气、自控、出水在线监测和工业电视监控等。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十、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备全部供货条件,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安装工期应在土建交安后的30天内完成。调试出合格出水应在安装完成后15天内结束。
十一、招标货物交付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呢族彝族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云南省红河哈呢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坡工业园区。蔚县环保能源热电项目:河北省蔚县蔚县西合营镇羊圈堡村的废弃砖厂,位于西合营镇东北方向。
十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1.7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8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标段1、2): 2.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2.2 具有完善的ISO三标体系认证。 2.2.3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生产供货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2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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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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