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第3标段 格构柱、型钢接头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交建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第3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格构柱、型钢接头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在线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城际铁路工程)第3标段2工区项目经理部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镇,包括两区间一风井,区间为大数据站~滨海新城站,区间长度1069.57;滨海新城站~中间风井区间,区间长度4002.605m;中间风井位于滨海新城站~机场站区间内,为地下三层式设计,中间风井施工主要包括风井围护结构施工、地基加固、开挖及支护、风井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施工,建设周期1644个日历天。本次招标物资为建设该项目所需的格构柱和型钢接头。 2.2 招标内容: 格构柱需求总量合计96.512吨,型钢接头需求总量合计186.791吨。供货周期:计划于2020年6月-2020年7月(具体以工区项目部通知为准)。具体内容等详见附件1、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状况良好。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近2年综合销售营业额年均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所生产格构柱、型钢接头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 3 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该招标物资的供应、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施工技术指导、集散能力和足够的仓储、售后服务能力。代理商可代理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须注册成为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国交建总承包经营分公司。请于2020年5月14日10时00分始至2020年5月15日10时00分止自行在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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