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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0-16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该项目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垃圾清运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垃圾清运项目;

2.2项目编号:ZZMC-2024-212

2.3预算金额:12.584万元 ;

2.4采购需求:收集、清运校本校区、东、南、农化局院区所有所有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及建筑垃圾,确保每天垃圾日清日毕。

2.5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2.6服务期:11个月

2.7合同履行期限:11个月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3.3本章3.1第(5)条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对自身资格及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供应商的资格做最终认定,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

4.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4.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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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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