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部分建筑物消防整改工程设计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KRDLK3-240912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部分建筑物消防整改工程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KRDLK3-240912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西安财经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部分建筑物消防整改工程设计项目,总面积为35万平米,包含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教师公寓楼等共计50栋建筑物的消防整体改造设计,具体以及磋商文件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部分建筑物消防整改工程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部分建筑物消防整改工程设计项目: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登记注册;
5.供应商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可查询;
6.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全过程。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合法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0月29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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