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升级改造项目活性炭除臭装置询比公告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烟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升级改造项目活性炭除臭装置
二、项目编号:20200402020104320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所属项目名称:烟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升级改造项目
七、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焚烧处理规模850t/d,污泥处理规模300t/d(含水率80%)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2条425t/d垃圾焚烧生产线。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活性炭除臭装置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活性炭除臭装置及消防排烟风机成套设备及辅机设备。采购方负责除臭装置及消防排烟风机成套设备及辅机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安装指导、调试、配合验收、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数量、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活性炭除臭系统装置和消防排烟风机及辅机部件(包括通风管道、排烟管道、风阀、密闭阀、防火阀、安装吊支架等)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供货完毕。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上海大街95号(郑家庄)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备相应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资质要求:应答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具有3C认证书。
3.2.2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应答人至少具有1例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且每小时处理10万立方米及以上臭气风量的垃圾处理焚烧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0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