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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运东排干城区段初期雨水治理工程施工
2020-05-16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海区运东排干城区段初期雨水治理工程已经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投【2019】6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按照《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静海区运东排干城区段初期雨水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津静审投【2019】605号)进行运东排干城区段初期雨水治理。静海区运东排干城区段初期雨水治理工程,包括在东方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处理,运东排干河道膜治理及运东排干部分河道清淤三部分,东方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处理,在东方雨水泵站设置初期雨水处理设备,规模为1.5万吨/日;运东排干部分河道清淤,主要为在运东排干东方雨水泵站示范段清淤380米,在前毕庄泵站示范段清淤250米,在于庄子泵站示范段清淤400米;运东排干河道膜治理,采用化学强化一级处理工艺进行渠道治理,治理运东排干东方雨水泵站示范段约1000米,治理前毕庄泵站示范段约1500米,治理于庄子泵站示范范段约500米。
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
2.1.2 本项目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为2020年06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0年08月2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静海区运东排干城区段初期雨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标段名称:静海区运东排干城区段初期雨水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YDPGCQDCQYSZLSG/HT-2020-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水泵站设置初期雨水处理,运东排干河道膜治理及运东排干部分河道清淤三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5年5月21日~2020年5月20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7年~2020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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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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