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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系统维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8-09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系统维修项目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消防系统维修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DYZB(F)-竞-20170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451-823769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0451-82322152、82346678、82342678转800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4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采购内容;3.5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工民建专业黑龙江省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本人,并按照要求参加所有竞争性谈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登记、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会议、资格审查等;3.7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14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8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代理机构到检察院进行查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3.9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名;3.10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11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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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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