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非税综合治理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非税综合治理平台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新区非税综合治理平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4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非税综合治理平台项目建设方案(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非税综合治理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1.2项目规模:结合目前税务、社保、自规、建交、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化建设现状,雄安新区非税综合治理平台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对税务、社保、自规、建交、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业务事项进行梳理和整合,统一数据交互标准,实现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综合应用,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实现社保非税业务全流程、多渠道、一体化服务以及多部门、跨层级的业务集成运作和协同优化,为构建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保非税新体系提供坚实信息化基础。
本项目建设内容一是构建一体化数据服务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顺畅共享。按照“一数一源一标准”原则归集数据,建立统一数据标准和模型体系,实现数据实时共享、高效流转。二是构建一体化协同管理平台,提升社保非税管理水平。构建协同管理系统,解决社保和非税业务记账对账、预算管理、问题协同处理等痛点。三是构建一体化联合服务系统,提高社保非税缴费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围绕用户形成标准化联合服务,对缴费人精确画像,精准施策、及时提醒,融合新区现有政务服务渠道,提升缴费人缴费服务体验。
2.1.3项目总投资:381.29万元;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22.57万元。
2.1.4服务期限:本期项目的建设周期为7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平台功能终验合格并交付使用。自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的免费运维。
2.2招标范围:雄安新区非税综合治理平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平台的开发、安装、部署、调试、培训、检验、试运行并在项目终验完成后提供1年免费运行维护,以及平台建设完成后的相关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最低要求:供应商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应用平台类或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若项目业绩中含硬件部分,项目业绩的软件部分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0月26日 00 时 00 分00 秒至 2024 年 11 月18日 08 时 59 分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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