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厦门市行政中心领导办公家具供应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ZHZ-202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项目联系电话:1516000888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工28965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杨15160008884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厦门市行政中心领导办公家具供应商遴选项目,一项,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指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指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年度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说明: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对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拒绝邀请该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其资格审查不合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声明: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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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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