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券商研究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0747-2460SCCZC670
3. 招标人名称: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7层
5. 本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选定不多于3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券商研究服务,合同周期为三年。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7.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提供承诺函;须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网站的企业信息报告(需展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异常经营信息)、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的截图(截图应当为完整的电脑网页截图,截图应确保可识别具体截图日期)。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3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5)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1个为金融行业提供券商研究服务的同类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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