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塔器及所属设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塔器及所属设备
工程项目名称
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塔器及所属设备
项目概况
锦州 20-2 天然气分离厂位于葫芦岛市开发规划中的龙湾 CBD 中央区,距 离葫芦岛新城区不足 3 公里,是事故隐患危险源,且制约了城市规划建设部署。 2021 年 11 月,天津分公司启动新一轮搬迁方案研究,对终端场址进行重新选址,本次新建 处理厂位于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处于葫芦岛市龙港区与连山区交界处。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塔器及所属设备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541/01
发标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主要技术规格
凝析油进料换热器(OST(GPU)-E-1201)为管壳式换热器,热负荷为790KW,壳程设计压力1.5MPaG、壳程设计温度165℃、管程设计压力为1.5MPaG、管程设计温度165℃;凝析油冷却器(OST(GPU)-WC-1202)为管壳式换热器,热负荷为610KW,壳程设计压力1.5MPaG、壳程设计温度165℃、管程设计压力为1.5MPaG、管程设计温度165℃。其他具体详见技术标书。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6月18日
交货数量
1套(含凝析油稳定单元、天然气制冷单元、天然气分馏单元中塔器等)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信息公开):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个塔器(切线高度不小于23m)合同的供货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至少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 签署时间、货物名称、塔高)2)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 收材料(交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相应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4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开标时需信息公开):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 ,许可级别:D 或 A1 或 A2 或 C1 或 C2 类。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3.5 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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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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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202天然气分离厂迁建项目塔器及所属设备招标公告
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