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项目名称: 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20号泊位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000645-24ZB1085 项目类型: 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项目实施地点: 果鹰大道3号 招标人: 国投钦州港口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金鼓江作业区,金鼓江入海口西岸、钦州燃煤电厂循环水排水口以南,对岸隔金鼓江为规划的大榄平作业区,后方陆域位于钦州燃煤电厂西侧,并被已建果鹰大道和果鹰大街环抱。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标段名称: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20号泊位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4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是通过浚深港池水域、改造水工结构等方式对现有5万吨级卸船泊位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7万吨级散货船的靠泊。本项目改造内容如下: 2.4.1港池疏浚工程: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大榄坪#1-#3泊位水域以西的港池部分)进行疏浚,不考虑航道疏浚。其中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5.3m、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13.1m。 2.4.2水工结构改造 (1)基床改造: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经浚深后,码头沉箱基床由暗基床变为明基床,本项目需采用灌浆、模袋混凝土护底等工艺对原有基床进行改造加固。 (2)护舷改造:选用预制钢支座作为护舷底座、2000H一鼓一板橡胶护舷和2.5m钢架。拆除原码头1250H橡胶护舷13套,原位安装新护舷13套。 (3)钢平台制安:在设计船型的船头、船中、船艉设置4组钢平台,每处钢平台长20m,外伸宽度2.5m,和护舷钢支架宽度相同。 2.4.3岸电系统:设置1套1250kVA高压变频岸电装置,岸电系统隔离变压器采用三绕组变压器(1250kVA/1250kVA/800kVA),输出6kV 50Hz/6.6kV 60Hz或0.4kV 50Hz/0.45kV 60Hz制式岸电电源,码头前沿分别设置高压岸电插接箱和低压岸电插接箱1套(不同时使用),为靠泊船舶提供高压或低压岸基供电。 2.5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1)施工图设计;(2)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服务及保修等工作。相关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6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15个月(开工日期以上级单位批复开工时间至竣工验收);施工影响码头作业工期累计不得超过60个日历天;承包人自取得发包人的委托及环评批复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海洋倾倒许可、炸礁爆破施工许可、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的办理。
标段/包名称: 北部湾港钦州港域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20号泊位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编号: 000645-24ZB1085/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11-01 17: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1-06 17:00 文件发售金额(元): 0 文件获取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 2024-11-22 09:3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工期(天): 450 开标地点: 工期说明: 本工程计划工期15个月(开工日期以上级单位批复开工时间至竣工验收);施工影响码头作业工期累计不得超过60个日历天;承包人自取得发包人的委托及环评批复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海洋倾倒许可、炸礁爆破施工许可、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的办理。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1)施工图设计;(2)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服务及保修等工作。相关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供应商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供应商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国内沿海5万吨级水工结构及以上规模码头工程EPC总承包的业绩。 注:EPC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等复印件(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并盖章),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供应商其他要求: 本招标文件内要求的资质业绩、试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文件等资料,均应是投标人本公司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包商、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否则均视为无效。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HSE负责人要求: 3.4.1 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一项已完成的国内沿海5万吨级水工结构及以上规模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3.4.2 拟委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2)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一项已完成的国内沿海5万吨级水工结构及以上规模码头工程设计项目或EPC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3.4.3 拟委派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3.4.4 拟委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5 拟委派本工程的HSE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6 项目经理的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审查意见时间为准。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设计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和设计批复文件(或审查文件)。上述人员如在合同中无法体现任职情况,需提供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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