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金叶阳光连锁商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零星维修主材(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十堰金叶阳光连锁商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零星维修主材(第二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零星维修主材(第二批)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SYJYYG202434001
2.3招标范围:市公司专卖集成作战指挥中心、交流干部周转用房、长岭食堂、原烟叶办公楼、燕林小区老办公楼、房县基层站点、竹山机关和基层站点、竹溪基层站点等维修所需主材,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4计划金额:108万元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包。
2.6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的交付。
2.7交货地点:十堰城区、郧阳区、房县、竹山、竹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查询方法: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或被列入十堰金叶阳光连锁商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禁止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 “企查查” “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分包。
3.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5日00时至2024年11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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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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