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桂林市2017年兴安县高尚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量)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桂林市2017年兴安县高尚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量)工程
项目编号:GXDHGLZB201707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阳志文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8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三台路财政局院内
联系方式:蒋先生 0773-62235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阳志文 0773-2858333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地点:兴安县高尚镇境内。
建设规模:渠道15.03㎞,田间道路7.485㎞,堰坝9座。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渠道、堰坝及道路工程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2个分标
一标段:采购预算金额4379893.03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二标段:采购预算金额4253562.59元,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质量管理人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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