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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烟草公司酒泉市公司2024年-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2024-11-14

甘肃省烟草公司酒泉市公司2024年-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酒泉市

一、招标条件

甘肃省烟草公司酒泉市公司2024年-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甘肃省烟草公司酒泉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甘肃省烟草公司酒泉市公司2024年-2027年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FDL-2024-011。

3.服务内容:包括社保补充医疗(含住院、门诊、特殊门诊理赔、既往症)、重大疾病、住院定额补贴、意外死亡或伤残、紧急救援保险及基金医疗或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  

4.服务期:36个月。

5.服务地点:甘肃省酒泉市。

6.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

7.最高限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各项保险保费合计382547元/年;委托管理账户管理费率每年1.5%。

8.项目预算(货币单位:人民币):5900000.00元。

9.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必须取得医疗保险资格,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具有医疗保险的承保、理赔及其它业务要求能力,具有团体医疗保险(基金型)或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产品批复文件或备案、报批等相关资料,能满足招标单位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实现及时赔付,投标文件中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7-9月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文件中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提供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不存在行贿行为,且未列入烟草行业或甘肃省烟草商业系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及与名单内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信用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相互持股、互任高管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应附: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1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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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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