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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能源集团属下燃煤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19
项目公告


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2025年广东能源集团属下燃煤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ZB-16-04A-2024-D-E24653C01)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登记申请。

二、项目概况

标段

招标电厂

标的物

中标人数量

2025年预估量/万吨

单个中标人预计提运量/万吨

1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35MW机组脱硫石膏

1

3

3

2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2×1000MW机组脱硫石膏的50%

1

11.5

11.5

3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2×630MW机组脱硫石膏

1

7

7

4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沙角C电厂

3×660MW机组脱硫石膏

1

6

6

5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机组脱硫石膏

1

3

3

6

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

200+330+600MW机组脱硫石膏

2

14

7

7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4×330MW机组脱硫石膏

1

9

9

 

特别强调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2.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以投标人提供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index.html)中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2.3、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4、近3年内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诉讼;未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index.html)中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2.5 投标人近3年未有行贿犯罪及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等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为准);

2.6、投标人对脱硫石膏具有良好的综合利用或销售渠道。投标人不属于(或投标人名下无控股的)以脱硫石膏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脱硫石膏终端用户(如水泥厂、石膏板厂等)的,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2025年度重点工程;②供下游终端用户的供货合同;③1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营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5.1.1.15-5.1.1.17条说明);

2.7、投标人具有仓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脱硫石膏堆场、储库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储库至电厂的距离等证明材料以及现场照片等复印件)。如投标人投标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请提供仓储能力承诺函(见附件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第15点)。

2.8 招标人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3-3.9。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17时0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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