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200609-3609-4854-B1
2.项目内容:宁波工程镇海基地一期1532-P0032-0148-消防炮-QL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应复印件。 2.投标人须有至少3年电动遥控消防炮的生产制造经验,并提供至少3份电动遥控消防炮供货合同复印件。 3.本项目中电动炮的电机及电气部件应按粉尘防爆设置,防爆等级: ExtD T150℃ A21(地下安装部分)、ExtD T150℃ A22(地上安装部分),防护等级IP65,防腐等级不低于WF2。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有电动机采用高效节能产品,进口高压电机满足IEC60034-30中的IE2能效等级,进口低压电机满足IEC60034-30中的IE3能效等级要求;国产高压电机满足GB30254-2013中的能效2级要求,国产低压电机满足GB18613-2012中的能效2级要求。电机选用原则:进口设备配套采用进口电机,品牌为ABB,SIEMENS。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一般国产设备配套采用国产电机,高压电机品牌为南阳防爆、佳木斯电机、上海电机厂、沈阳机电;低压电机品牌为南阳防爆、佳木斯电机、上海电机厂、江苏大中及江苏锡安达,防爆等级应满足现场防爆要求。所有室外安装的电机和油加热器整体防护等级均要求不低于IP55,防护等级不低于WF2。用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备应有国家认可的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证明。 6.投标人必须对附件投标承诺函作出承诺。 7.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偏差或偏离表》(无论有无偏差都必须提供),对于技术附件中加注三角符号(“▲”)条款偏离超过2 项及以上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5月19日16:00时至2020年5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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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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