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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磋商公告
2024-11-25

阎良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KRDL】K5-2411004)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采购条件

本阎良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采购项目编号:【KRDL】K5-2411004),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西安市阎良区航宇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市阎良区航宇乡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现进行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根据阎良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磋商文件等文件的全部内容为准。

采购内容与范围:阎良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磋商文件等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阎良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阎良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标段监理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截止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可同时担任不超过两个(含两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出具建设单位同意意见书;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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