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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29

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KRDL】K3-241116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采购条件

本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KRDL】K3-2411161),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有关管理办法现进行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元),具体以磋商文件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采购内容与范围: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快检设备采购项目,包括采购便携式微生物测试仪1套、二氧化氯仪2台、余氯测试仪3台、有效氯测定仪1台等,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及答疑文件等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内容为准;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快检设备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西安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所快检设备采购项目

  1.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信用服务”查询栏目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会议全过程。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合法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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