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
2017-2018年神华国华港电2×660MW机组灰渣、石膏、石子煤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10

招标公告

国华港电2017-2018年灰渣、石膏、石子煤销售项目

招标编号:CSIEZB170506466
1. 招标条件
受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华港电2017-2018年灰渣、石膏、石子煤销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请合格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国华港电2017-2018年灰渣、石膏、石子煤销售项目。
(2)招标编号:CSIEZB170506466
(3)招标范围:
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发电副产品灰渣、石膏和石子煤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副产品的运输,保证副产品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预计全年灰渣可产量约4万吨,石膏可产量6万吨,石子煤可产量0.25万吨,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单位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存储或综合利用产品的资格和能力;有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文件,无自由运输车辆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所签订的与本项目同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中资产负债率小于75%,有盈利能力,提供近两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投标单位具有良好银行信誉等级,无不良信贷记录,提供银行或其他认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5)近三年(2014年至今)具有电厂副产品(粉煤灰或石膏)的销售、购买或使用业绩一份,(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上完成注册,按照网站要求上传证照扫描件,上传完成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复审(审核地址详见),请确认上传文件的扫描版与所携带的证件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通过复审。复审通过的用户即为本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正式用户,没有通过复审的单位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为一个单独必须的流程,请勿与投标人注册和复审步骤混淆。
购买招标文件时,如在现场购买,请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并准备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留存: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及本公告资质要求中投标人所应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装订成一套)供核验。
如在网上发起购标(正式用户方可网上购标),请登陆集成业务系统(/)发起远程购标申请,按照投标资格要求逐条提供报名审核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统一正放到一个WORD文档或PDF文档中上传。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无效。同时,除特别申明外,业绩材料应为合同原件扫描件,本单位罗列的业绩表无效,如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特别提出需要用户证明的,还需上传与合同业绩对应的用户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因网上购标申请较多,需逐一审核,请在发起购标申请后耐心等待。购标申请的审核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项目购标截止日的购标申请较多,请合理安排购标时间)。
4.2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网银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不接受标书款电汇。网银支付必须使用集成业务系统(/)内的网银支付流程交费,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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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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