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2025年宝来利安德巴塞尔石化有限公司聚烯烃产品海运至国内指定码头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4-0061)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2025年宝来利安德巴塞尔石化有限公司聚烯烃产品海运至国内指定码头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入围)。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2025年宝来利安德巴塞尔石化有限公司聚烯烃产品海运至国内指定码头运输服务项目,具体路线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运输数量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8个包
第01包:盘锦-安庆
第02包:盘锦-福清
第03包:盘锦-广州地区驳点
第04包:盘锦-广州地区海港
第05包:盘锦-九江
第06包:盘锦-南京
第07包:盘锦-南宁
第08包:盘锦-南沙
第09包:盘锦-南通
第10包:盘锦-宁波
第11包:盘锦-钦州
第12包:盘锦-青岛
第13包:盘锦-泉州
第14包:盘锦-厦门
第15包:盘锦-汕头
第16包:盘锦-上海
第17包:盘锦-宿迁
第18包:盘锦-天津
第19包:盘锦-潍坊
第20包:盘锦-温州
第21包:盘锦-武汉
第22包:盘锦-徐州
第23包:盘锦-岳阳
第24包:盘锦-湛江
第25包:盘锦-长沙
第26包:盘锦-重庆
第27包:盘锦-连云港
第28包:盘锦-日照
第29包:盘锦-太仓
第30包:盘锦-烟台
第31包:盘锦-合肥
第32包:盘锦-台州
第33包:盘锦-东莞
第34包:盘锦-深圳
第35包:营口-安庆
第36包:营口-福清
第37包:营口-广州地区驳点
第38包:营口-广州地区海港
第39包:营口-九江
第40包:营口-南京
第41包:营口-南宁
第42包:营口-南沙
第43包:营口-南通
第44包:营口-宁波
第45包:营口-钦州
第46包:营口-青岛
第47包:营口-泉州
第48包:营口-厦门
第49包:营口-汕头
第50包:营口-上海
第51包:营口-宿迁
第52包:营口-天津
第53包:营口-潍坊
第54包:营口-温州
第55包:营口-武汉
第56包:营口-徐州
第57包:营口-岳阳
第58包:营口-湛江
第59包:营口-长沙
第60包:营口-重庆
第61包:营口-连云港
第62包:营口-日照
第63包:营口-太仓
第64包:营口-烟台
第65包:营口-合肥
第66包:营口-台州
第67包:营口-东莞
第68包:营口-深圳
注:以上标包可兼投可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已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年度信息公示,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投标方无重大违法违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提供承诺书)。
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含)5000万元人民币。
4.业绩优良、班轮运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5.如实告知最近连续三年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对涉及经营管理的处罚记录,并提交《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承诺书》(不限格式)。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告知。
6.投标方应以自有或期租船舶以班轮模式运营至少一个本项目涉及的运输航线。(提供承诺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方和投标方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下的标的物的投标。
9、以下内容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在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在近3年内未在招标人及其分、子公司担任董、监、高等职务(招标人保留核查权利)。
(2)投标人应对承诺事项负责,如有虚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公司地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被刑事调查的情形,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重大安全问题的承诺函(格式自定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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