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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汽运分公司车辆运输服务-客运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10

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汽运分公司车辆运输服务-客运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ZMKGZ-2017-101)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项目单位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汽运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物资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汽运分公司为满足生产需求,进行本次车辆运输服务公开招标,本标段为其中客运服务(含驾驶员)。车型数量及服务期限详见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 资质条件: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若投标方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② 投标人企业营业范围中须具有汽车租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具备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

③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须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车辆年检的车辆。每辆车须固定配置一名驾驶员,投标人须提供每辆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性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

④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和人员的相关资质,须与招标的车辆数量相符合。投标时暂无法满足车辆数量的投标人,须在中标后15日内购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新车辆并办妥行驶证、保险等,同时配足相应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⑤ 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信誉要求:

① 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 近三年所提供的服务未出现重大服务事件,所提供的服务未出现过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③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转包、分包合同的行为。

(4) 其他要求

①  投标方须承诺,中标后提供的每部车辆对第三者保险保额达到100万元。

② 投标方所报车辆中,非投标方自有车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双方公章,确保本招标文件服务期内具有使用权。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08月10日至 2017 08月 16 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下午 17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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