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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脑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2-19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脑病实验室

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脑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响应人应在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XZB】20241183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脑病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4万元。

5、采购需求

5.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 采购内容:1台超低温冰箱、1台电子显微镜、1台冷冻离心机、1台酶标仪、1台细胞离心涂片机。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5.4 质保期:3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3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3.4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

3.7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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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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