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用1550nm半导体激光器件开发-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24K25053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XX用1550nm半导体激光器件开发【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ZC24K25053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招标人为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XX用1550nm半导体激光器件开发(1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XX用1550nm半导体激光器件开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XX用1550nm半导体激光器件开发: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投标文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对于军内单位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装备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注:对于已通过第★4.2条资格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问题整改,相关审查及整改情况的结论已取得发证机关认可、具备发证条件)但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其通过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军内单位的,需提供内审财务状况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4投标单位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备投标同类产品(半导体激光器件开发相关合同)的研制生产业绩,投标文件提供对应合同(或任务书)、付款或者发票凭证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须标明合同甲乙方、总金额、项目名称等信息。
5投标单位不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投标时提供网站截图及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参与竞争,报名单位应为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厂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1月06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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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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