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交四公局五公司宜宾市污水设施建设工程第二分项目部 给排水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SGJ-YBXM-GPSCG-2020-00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宜宾市污水设施建设工程第二分项目已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以《宜宾市城乡污水设施统一建设管理运营PPP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四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给排水管材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涉及两县一区:南溪区、长宁县和兴文县,涉及的工程内容有:两县一区30个乡镇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南溪区9条市政道路(新城大道、纵六路、横三路、体育路、纵五路、纵四路、锦西路、炳文路北段、南溪区东门至九龙食品园区段道路)及配套管网、南溪区农村污水治理及城区排水设施改造、南溪区和兴文县1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等。 2.2招标内容:给排水管材的采购、配货、运输及其它相关服务。采购清单和供货期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年以上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能力。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纳税人身份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规模纳税人资格。 3.1.3生产能力要求:给排水管材年生产能力200万米以上,并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运输设备。 3.1.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资金运转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3.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两项类似工程中的良好供货业绩。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中标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垫资能力在50万元(伍拾万元整)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需为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3.6各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8时至2020年6月1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PMS/)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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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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