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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自吸泵(35台)招标公告
2025-01-02

项目信息
PCDC00144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自吸泵(35台)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PCDC00144/01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自吸泵(35台)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自吸泵(35台)
35台
2025年8月30日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项目新建3套生产装置,包括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包括双酚A中间罐区)、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装置(包括DPC中间罐区)、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包括PC产品包装及仓库),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新建循环水场、高盐废水处理设施、储运设施、联合控制室等。本次采购的35台自吸泵,分属BPA装置、DPC装置、PC装置及公用工程等装置。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1个自吸泵的供货业绩(已完成供货),且同一个业绩合同中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个合同业绩中自吸泵数量不少于15台;
(2)自吸泵为独立抽真空型式(非自吸罐),且数量不少于2台;
(3)额定流量不小于30m3/h、扬程不低于80m、且自吸高度不小于6m的自吸泵不少于2台。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供货数量、自吸泵的结构型式、额定流程、扬程及自吸高度等技术要求);
2)到货验收证明材料(收货单据或验收单或入库单或调试验收报告);
3)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及其通过税务系统发票验真截图。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2025-01-02 到 2025-01-07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以公司账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标书款汇入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个人账户汇款购买标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联行号:102595602456 账号: 2008024519200307402 汇款说明:请备注“PCDC00144-购买标书款” 缴费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并发至以下招标联系人邮箱),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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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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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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