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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7
项目公告


本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作为采购人组织本项目的相关采购及合同签订等工作。现委托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有意向且具有提供采购内容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编号:09-10-04F-2025-D-E00628/01-02 

1.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项目。

1.3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两家供应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互联网专线线路租赁等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4预算金额:不超过95万元/年,本次采购项目中的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5最高限价:50Mbps 最高限价月租费用1300 元/条(含税)、150Mbps 最高限价月租费用3300 元/条(含税)、20Mbps 最高限价月租费用800 元/条(含税)、100bps 最高限价月租费用2800 元/条(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磋商将被否决。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成交人数量

标包1

50Mbps、150Mbps 互联网专线

1个

标包2

20Mbps、100Mbps 互联网专线

1个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1.6服务地点:天津。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7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响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得分包转包。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20250117日至20250122日,8:3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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