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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城区防洪排涝项目(城区排水管道排查溯源及污水厂厂外泵站设备更新)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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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清流县城区排水管道排查溯源及清流县城区污水厂厂外泵站设备更新一期项目,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代建方为福建中环杉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0624-251265225

品目号

招标项目

数量

技术要求

服务期

1

清流县城区排水管道排查溯源及清流县城区污水厂厂外泵站设备更新一期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章“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

 

2. 招标内容:

注:1、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服务地点:招标文件约定及招标人指定地点。3、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勘察,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符合招标人需要的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只允许一家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

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2月  21日至2025年2月27日17:00(含节假日),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fujianbid.com:8098/flow_page!index.shtml)的“电招企业注册”入口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企业注册成功后,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fujianbid.com:8098/flow_page!index.shtml)的“电子招投标采购平台”入口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办理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手续(包括可以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含相关招标资料)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则潜在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并以电话(0591-38872073)的方式通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文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或直接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91-87532007、0591-83708622)。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5.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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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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