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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本级及所辖分支机构房屋玻璃幕墙安全评估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27
项目公告


本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本级及所辖分支机构房屋玻璃幕墙安全评估检测项目(第二次)(采购代理项目编号:09-10-04F-2025-D-E03520)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现委托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本级及所辖分支机构房屋玻璃幕墙安全评估检测项目。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选定1家供应商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本级及所辖分支机构提供玻璃幕墙安全评估检测服务,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对人保大厦及经营机构职场玻璃幕墙进行安全评估检测;(2)出具相关安全评估鉴定报告。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玻璃幕墙安全评估检测服务工作并出具相关安全评估鉴定报告。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相关安全评估鉴定报告且经验收合格后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1.6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天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2.4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1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2.5 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2.8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筑幕墙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02272025030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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