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站PM10颗粒物分析仪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空气自动监测站PM10颗粒物分析仪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栖霞政采[环宇]货物2017-017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元) |
一 | 空气自动监测站PM10颗粒物分析仪采购 | 详见 谈判文件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合法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合法的国内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供应商应具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开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45000.00 |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15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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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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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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