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宏晟电热公司各区域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及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16日09时15分前上传投标文件HASH码,于2025年3月17日09时15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条款规定,完成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区域、热电区域、铝电区域、供电区域、新能源区域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并分别编制出具热力区域、热电区域、铝电区域、供电区域、新能源区域职业卫生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要求2025年8月前完成现状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AQ/T4269-2015)条款规定,完成2025年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区域(包括热力站、富余煤气发电、老厂、#1、2、3、7高炉鼓风机、#1、2、3、7高炉TRT、余热电站、#1-6焦炉余热发电、烧结余热发电),热电区域(包括2×125MW机组区域、2×320MW机组区域、2×350MW机组区域、热网区域、脱硫区域、化学区域等)、铝电区域(包括4×350MW机组区域、燃机区域、中水区域、化验楼)、供电区域、新能源区域(白水泉光伏电站光伏场区域、白水泉光伏电站升压站区域、玉门红柳泉风电场区域、玉门红柳泉风电场升压站区域及其所属的电气、SVG室、330kV保护室、35kV开关室、综合泵房、控制室等)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并编制年度检测结果报告书。年度检测按照火力发电厂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部检测。要求2025年8月前完成年度检测报告。 (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AQ/T4269-2015)条款规定,对宏晟电热公司热力区域(包括热力站、富余煤气发电、老厂、#1、2、3、7高炉鼓风机、#1、2、3、7高炉TRT、余热电站、#1-6焦炉余热发电、烧结余热发电),热电区域、铝电分区域、供电区域、新能源区域(白水泉光伏电站光伏场区域、白水泉光伏电站升压站区域、玉门红柳泉风电场区域、玉门红柳泉风电场升压站区域及其所属的电气、SVG室、330kV保护室、35kV开关室、综合泵房、控制室等开展日常监测,监测周期为四个季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必须出具日常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