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2025年旅客自动捷运系统(APM)车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日 期:2025年3月7日
招标编号:0701-2540SC020116(R)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
2.1(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利用企业自筹资金的“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2025年旅客自动捷运系统(APM)车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旅客自动捷运系统(APM) | 2辆APM车辆,以及配套的车载信号、车载通信和综合监控系统。 | 详见第八章 |
注:投标人负责上述表格中的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培训、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2供货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工作。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独立法人。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须为拟投主要设备(APM车辆)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主要设备(APM车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主要设备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个已完成的旅客自动捷运系统(APM系统)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所供产品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合同须提供正本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扫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描述页、合同金额描述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翻译件,所供产品成功运行的用户证明可提供正本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投标人未被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列入不良信用名单。
- 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提供售后服务的常驻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投标人必须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chinabidding.com)上进行注册。
-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该章程应包括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
-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 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 招标文件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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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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