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JLZB-2017-5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辉南县2016年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项目,由辉南县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采购X【20170720】-0127号)文件,依法进行招标。招标人为辉南县国土资源局,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复核进行国内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辉南县2016年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项目
2.2、项目地点: 辉南县境内
2.3、工程规模及预算:项目建设规模 1795.72 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1738.42公顷,改建田间路93km,渠道清淤、衬砌34.63km,新建水工建筑物(圆管涵93座,盖板涵19座,直埋管9座)。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预算为:20.08万元。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终止。
2.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复核实行跟踪复核,是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即工程数量、质量等进行复核并编制项目工程复核报告。
2.7服务标准:根据国土部门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相关办法、规定,按照有关复核工作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测绘乙级及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规划乙级(执业范围包含设计)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及以上,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企业应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名录备案中,并已纳入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3.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须具有相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业绩。
3.4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三年主持过类似工程业绩。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从报名时起至服务周期结束发现任何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拒绝以往有上述行为的企业参与此次投标)
3.7 参加本项目的工程复核单位不得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职称证、近三年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内(2016年7月-2017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外省企业入籍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公司、法人、授权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名录备案(另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网页打印版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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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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