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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实践经验及上海试点建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18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实践经验及上海试点建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0613-257036071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实践经验及上海试点建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投标单位自己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实践经验及上海试点建议

2、 项目编号:0613-257036071049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拟选一家供应商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实践经验及上海试点建议提供技术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成果。

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采购预算:220000.00元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于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9:30-11:30分,下午13:30~16:00(法定和国定节假日除外),审核所需资料: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磋商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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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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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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