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码头-北海临港码头铝土矿水转船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ZX-25-009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渔澫港区防城港码头(以下简称防城港码头)-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下简称“北海临港码头”)600万吨铝土矿水转船运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3项目实施地点:起运地点为防城港码头,卸货地点为北海临港码头。
2.4项目规模:铝土矿总运量暂按380万吨计。第一阶段暂定2025年5月中旬至2025年6月底,运量约为80万吨。第一阶段后的各阶段非招标采购时间、承运时间以及承运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执行阶段具体运量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防城港码头-北海临港码头铝土矿水转船运服务,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2.7服务期限:两年,约730个日历日,暂定为自第一船承运之日起算,合同执行阶段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8项目概算:约5320万元。
2.9项目类别:服务。
2.10其他说明
(1)北海临港码头建设1 个20万吨级散货泊位,码头泊位长度为 361.5m,按一字型布置,码头前沿线布置与规划码头前沿线一致,方位角为 N160.7?—N340.7°。码头前停泊水域宽度为 100m,前沿设计泥面底高程为-18.4m。码头宽 30.5m,单线航道宽度为 265.6m,设计底高程-18.4m(乘潮水位取 3 小时 90%保证率水位 2.78m)。
(2)北海临港码头配置 3 台桥式抓斗卸船机,轨距 24m,单机额定能力 2500t/h,外伸距42m。 轨内布置一路卸船带式输送机(另预留一路),带宽 2200mm,带速 4.0m/s,额定能力 7500t/h,最大能力 9000t/h。卸船清仓作业采用装载机。
(3)北海临港码头堆场计划于5月中旬具备堆矿条件。
(4)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承运方)原则上采用 5 万吨级及以上船舶进行承运,不固定船舶及船只数量。如投标人(承运方)确需变更船型,须至少提前 2 天告知招标人(委托人),在取得招标人(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变更船型。原则上每航次船舶需清舱,如另作安排需双方书面确认。
(5)本项目采用“招标入围+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模式,采用合格制,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可成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招标阶段的“招标人”,在非招标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入围供应商在被采购人选为最终供应商后称为“成交人”或“承运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其一即可):
(1)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备案证明》或《无船承运NVOCC备案证书》;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显示的时间为准),累计服务数量超过190万吨的水路货物运输服务合同业绩或累计服务金额超过2700万元的水路货物运输服务合同业绩。其中,“水路货物运输服务合同业绩”可以包含散货、集装箱货物运输业绩等。
注: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②银行收款记录或合同事项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业绩按银行收款记录或合同事项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显示的承运数量或金额累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有效营运船舶要求:具有≥1艘5万吨级以上的自有(含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干散货船或具有≥2艘5万吨级以上的租赁干散货船,船舶吨级以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中载明的参考载货量为准。所投标船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自有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船舶的,还应该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及子公司出具的同意投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无条件使用其自有船舶的承诺;②租赁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海事机构备案的租赁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4.招标入围及非招标采购办法
本项目采用招标入围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分阶段进行非招标采购确定最终承运人。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
4.1入围程序
(1)本项目采用“招标入围+非招标采购采购”模式,采用合格制,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可成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
(2)本项目招标入围阶段不设最高限价。
(3)入围有效期为两年,约730个日历日,暂定为自第一船承运之日起算。具体运输合同执行阶段以非招标采购成功并最终签订的具体承运合同为准。
(4)投标保证金:招标入围阶段,投标人需缴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至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履约保证金:凡成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需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至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
(6)各入围供应商需就本项目运输线路(即防城港码头-北海临港码头铝土矿水转船运)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发送书面市场价格说明函件,列明当期市场运力及行情等情况。
4.2非招标采购及确定成交人程序
(1)非招标采购邀请:开展非招标采购之前,采购人将发布非招标采购公告,并邀请入围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以当次采购公告及非招标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非招标采购频次:第一阶段非招标采购时间暂定为2025年4月至5月,对应的承运时间暂定2025年5月中旬至2025年6月底,运量约为80万吨。第一阶段后的各阶段采购时间、承运时间以及承运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非招标报价:入围供应商需根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报价。
(4)最高限价:各阶段非招标采购均设置最高限价,具体以采购人在非招标采购阶段发布的相关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入围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根据当次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的情况,将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该次采购的成交人,并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6)签订合同:成交人需与采购人(含项目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按照成交金额的10%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7)其他要求:入围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报价或者无效报价累计达3次或者未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发送书面市场价格说明函件累计达2次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没收其框架协议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有权视自身实际工作需要补充新的入围供应商名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17时至2025年4月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5.2招标文件按标段出售,每套售价5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平台使用费每标段500元,平台使用费一经支付,概不退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电子采购平台。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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