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车辆零配件低碳修复服务机构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5-D-E05103),招标人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车辆零配件低碳修复服务机构项目。
2.2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5-D-E05103
2.3招标内容:提供机动车保险事故损坏(未达更换标准而修理厂不愿维修或无力维修的)零配件的外加工修复服务,并保证其外加工零配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合招标人做好客户、修理厂的沟通协调工作,提供相应零配件修复和修复完毕的送件服务,提供机动车事故受损配件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划分如下:标段1为常规件低碳商,标段2为变速箱低碳商,标段3为新能源低碳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成立时间至少2年,以注册时间为准;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其经营范围须包含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
3.3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4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无法确定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开始履行时间为准)具有保险行业同类业绩(如外修、维修、修复等与低碳同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投标人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9企业法人及股东(出资人)非国寿亲属、员工、离职员工,且与国寿相关人员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11日17:30。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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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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