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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进贤县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消防合格证明(备案)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进贤县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消防合格证明(备案)代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进贤县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消防合格证明(备案)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C259X07B)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进贤县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消防合格证明(备案)代理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TC259X07B

3、        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进贤县分公司代理金融网点消防合格证明(备案)代理服务项目”,拟对对进贤县分公司7个代理金融网点的消防合格证明(备案)办理交由第三方机构代理,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及安防施工图制作及设计、加盖设计师资质章、竣工图及终身责任制盖章、消防图审、第三方消防竣工检测报告、住建部门的资料提交、住建部门的审核、住建部门的验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从项目开始至本单位拿到住建部门盖章颁发的各网点消防合格证明(备案)所有的相关流程及内容。使用范围为进贤县分公司。

本项目总价预算拟定为42万元(含税)单价具体如下:

序号

单位

网点名称

房产属性

有无房产证

房产证
情况

房产证面积
(县区上报)

网点现有平面图面积

需取得的消防合格材料

预算金额(万元)

 

1

南昌县

梅庄

自有

整栋房产

477.48

250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住建部门盖章颁发)

5.7

 

2

李渡镇

自有

整栋房产

972.84

328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住建部门盖章颁发)

5.7

 

3

温圳镇

自有

整栋房产

993

267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住建部门盖章颁发)

5.7

 

4

民和商城

自有

 

 

335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住建部门盖章颁发)

6.75

 

5

岚湖路

自有

整栋房产

1409.64

282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住建部门盖章颁发)

5.7

 

6

三里乡

租赁

 

 

210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住建部门盖章颁发)

6.75

 

7

长山晏乡

自有

整栋房产

995.69

256

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住建部门盖章颁发)

5.7

 

合计

42

 

注:单价预算及总价预算均为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为无效报价。本项目价格均为包干价,即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资料费用、设计费、图纸费、交通费、税金(增值税专用票)等在内的所有涉及的相关费用,本项目总预算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本单位需要及供应商完成服务的网点数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作承诺。

 

4、        标段划分(分包)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5、        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本项目报价需进行单价及总价报价,其价格为包干价,即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资料费用、设计费、图纸费、交通费、税金(增值税专用票)等在内的所有涉及的相关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专用发票。

5.2 付款方式: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每向采购人提交一个代理服务成果(单个网点的住建部门盖章颁发的消防合格证明(备案))、采购人所签署的服务验收合格证明、付款申请书、发票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应当向乙方支付单个网点的消防合格证明(备案)代理服务费。

5.3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的7日内,需向需求单位(合同签订甲方)提交预估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

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及合同履行职责的,在采购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成交供应商每出现1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

(2)成交供应商累计出现3次或以上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成交单位弃标或存在任何形式未经采购人同意的转包行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4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提供:

(1)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 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 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 承诺函加盖公章。

6.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响应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保的凭证。

6.5供应商须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时,自愿遵守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规定;

(3)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5)供应商未被江西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供应商逐项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

7、        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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