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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毓苑社区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毓苑社区垃圾清运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2025]-0403

2.项目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毓苑社区垃圾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50.00元/车

5.采购需求

5.1.采购需求: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毓苑社区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居民废弃的家具、卫浴等垃圾的清运(含装卸及运输)。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查询结果留存)。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纽科企业1号楼A425室领取磋商文件;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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