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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心医院GE彩超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6-02
受西安市中心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中心医院GE彩超维保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中心医院GE彩超维保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XZB2019-ZC-CS1136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中心医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161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9-6281267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人:高美娟

电话:029-88899970/73/75-812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西安市中心医院GE彩超维保项目1批

项目概况: GE彩超维保

项目用途: 设备维保

采购预算: 84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7-12 09:00:00至2019-07-18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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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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