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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存量保管箱内物品移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7

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存量保管箱内物品移存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CZC2025-CS-0843/001)

 

一、招标条件

本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存量保管箱内物品移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存量保管箱内物品移存项目,为配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整体搬迁计划,保障客户保管箱物品安全,拟将现有保管箱内物品整体移存至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保管机构。为确保移存工作顺利进行,对存量保管箱内物品移存项目立项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存量保管箱内物品移存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提供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书面声明(附网页查询截图);

3.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7供应商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与我行发生过诉讼争议,与我行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本行供应商黑名单;

3.8各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3.9关联关系申明:潜在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就其单位负责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进行预先申明;

3.10公正性申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光大银行西安分行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就上述事项进行预先申明;

3.11供应商直接缴纳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具备不少于10人(含)且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鉴定真伪的方式)”;

3.12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要求在50万元(含)以上(事业单位除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7日18时00分到2025年04月24日18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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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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