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邮政新余邮件处理中心邮件内部处理全环节外包
(邮政企业提供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江西邮政新余邮件处理中心邮件内部处理全环节外包(邮政企业提供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江西邮政新余邮件处理中心邮件内部处理全环节外包(邮政企业提供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TC259X07Y
3、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目为新余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全环节外包(邮政企业提供设备)采购项目,年预估费用为669.81万元(不含税)。本次采购为单价采购,最终支付费用按“Σ〖中标不含税单价×(1+税率)×处理数量〗”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的数量。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新余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全环节外包(邮政企业提供设备)采购明细表 | |||||
采购内容 | 年预估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 | 年预估金额 | |
进出口邮件处理 | 日均15万件以上(含15万件) | 2416 | 万袋/件 | 0.1358 | 328.21 |
日均12-15万件(含12万件) | 1196 | 万袋/件 | 0.1387 | 165.86 | |
日均9-12万件(含9万件) | 671 | 万袋/件 | 0.1462 | 98.12 | |
日均9万件以下 | 506.3 | 万袋/件 | 0.1519 | 76.90 | |
小计 | —— | 4789.3 | —— | —— | 669.81 |
备注:按月取日均数,以到达量为分档结算依据,即当月邮件日均处理量达到哪个档,当月全部邮件就按该档对应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见“新余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全环节外包(邮政企业提供设备)采购明细表”,投标人报价单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本项目外包服务费单价为包干单价,即外包服务费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供应商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服装费、福利费、交通费、食宿费、管理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5.2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1)主供应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30 日,备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采用以下第①/②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①向采购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年预估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
采购方的账户信息:(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在采购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_____万元(年预估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采购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中标方违约行为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方有权继续向中标方追偿。
(3)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中标方应当在接到采购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如中标方未及时补足保证金,采购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中标方的外包服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直至中标方补足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中标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1 %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中标方索赔的权利。
(4)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中标方过错)后,在中标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采购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中标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5.3 付款方式: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采购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中标方外包服务费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交与中标方核对,中标方核对无误后,由采购方给中标方出具《结算确认单》(详见合同草案附件),中标方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外包服务费金额开具税率为___%(按投标文件执行)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采购方收到中标方确认过的《结算确认单》及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_15_日内将相应外包服务费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中标方账户内(采购方收到中标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外包服务费)。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等异常情况,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4 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5.5 服务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
5.6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如需),联系人:李文泉,联系电话:13979078168。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
①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投标人须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
提供:近3年内同类(即邮件内部处理外包)业绩合同(单个合同年结算标准不低于536万元),并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
6.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增值税,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社保的凭证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6.4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投 标 人 声 明 函 或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本 单 位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投标人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加盖公章。
6.6 投标人须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自愿遵守采购方向中标人提出的业务外包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规定;
(3)没有被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江西邮政分公司列入采购准入限制名单;
(4)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中标后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中标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投标人逐项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提供:投标人出具非联合体投标申明函加盖公章。
7、招标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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