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
北院东侧围墙维修改造工程-比选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采购条件
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北院东侧围墙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有关管理办法,采购方式为校内比选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北院东侧围墙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现需对雁塔校区北院东侧围墙进行维修改造。涉及施工区域封堵、原有墙体拆除、地基基础处理、围墙砌筑、花池防水卷材铺设等内容,总施工改造长度约200米,项目预算35.00万元。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比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内容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北院东侧围墙维修改造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北院东侧围墙维修改造工程 )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工程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年0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8)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9)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查询;
(10)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比选采购会议全过程;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25日17时00 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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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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