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5年代理渠道增补选型入围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5年代理渠道增补选型入围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 自筹 ,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招标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2.1 本次服务内容:通过选型入围方式增补代理渠道承担部分业务环节和承担,主要为:
为招标人不同区域的机构提供1)市场拓展与产品推广;2)营销转化与进件服务;3)质量管理及合规消保。
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区域中心的投标,符合入围标准兼可入围。投标文件中每个区域需单独编制成册。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或者合同数量。选型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入围服务商库进行增补或退出。
2.2 各区域及展业地市见下表:
编号 | 区域 | 展业地市 | ||||||
1 | 浙江 | 杭州 | 嘉兴 | 湖州 | 绍兴 | 宁波 | 台州 | 金华 |
2 | 河南 | 郑州 | 洛阳 | 开封 | 濮阳 | 商丘 | 信阳 |
|
3 | 山东 | 青岛 | 济南 | 潍坊 | 临沂 | 济宁 | 德州 |
|
4 | 江苏 | 南京 | 无锡 | 盐城 | 南通 |
|
|
|
5 | 广东 | 广州 | 佛山 | 惠州 | 海南海口 |
|
|
|
6 | 辽吉 | 大连 | 沈阳 | 长春 |
|
|
|
|
7 | 湖南 | 长沙 | 郴州 | 岳阳 | 怀化 |
|
|
|
8 | 河北 | 石家庄 | 唐山 | 廊坊 | 保定 | 沧州 |
|
|
9 | 安徽 | 合肥 | 马鞍山 | 滁州 | 蚌埠 | 六安 |
|
|
10 | 江西 | 南昌 | 九江 | 赣州 | 上饶 |
|
|
|
11 | 重庆 | 重庆 |
|
|
|
|
|
|
12 | 湖北 | 武汉 | 宜昌 |
|
|
|
|
|
13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 包头 | 通辽 |
|
|
|
|
14 | 苏州 | 苏州 |
|
|
|
|
|
|
15 | 云南 | 昆明 |
|
|
|
|
|
|
16 | 广西 | 南宁 | 玉林 | 柳州 |
|
|
|
|
17 | 上海 | 上海 |
|
|
|
|
|
|
18 | 京津联合 | 北京 | 天津 |
|
|
|
|
|
19 | 贵州 | 贵阳 |
|
|
|
|
|
|
20 | 山西 | 太原 |
|
|
|
|
|
|
21 | 深圳 | 深圳 |
|
|
|
|
|
|
2.3 服务期限: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4 服务地点:项目实施所在地。
2.5 入围供应商数量:根据评分标准,对评分≥60分的投标供应商予以入围,不做数量限制。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机构/组织。
3.2 资格条件:
通用条款为: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6)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三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截图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查询结果。)
(7) 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文件发出之日止(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8)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和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供承诺)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投标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专用条款为:
(1) 投标人在拟展业区域(仅限所列示展业地市),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签订的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产证,个人签订协议仅认可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2) 供应商须承诺(须提供承诺函)∶1)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金融案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2)在与招标人以往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等事件;
(3) 投标人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不少于10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人力外包代缴,还需提供代缴协议及代缴人员列表。
(4) 投标人须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自身、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合作的催收、抵押代办机构无关联关系(若被查出,对本次招标造成的所有不良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须签署《个人账号信息及授权查询书》同意被招标人资信调查(包含但不限于利用联网核查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关联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机构人员的身份信息、人行征信、黑名单(失信、刑事犯罪记录)、风险信息、法诉信息、反洗钱、涉及刑事案件等)提供授权书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人行征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 4 月 18 日9:00到2025年5月 6日16:30(北京时间)
4.1.2 标书费:每标包 4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