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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精装修设计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2025-04-18

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精装修设计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8号)、《关于变更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的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前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精装修设计标段一、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2000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9.6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4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街、产业办公、酒店、幼儿园、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配建公服配套设施(幼儿园、警务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建市政基础设施(开关站、汇聚机房等)、配建绿地、配建道路等。最终面积以正式规划条件和方案设计为准。

2.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1.34亿元,本招标项目估算价约485万元,其中标段一估算价约370万元,标段二估算价约115万元。

2.4招标范围:

大学城疏解配套二期项目精装修设计预计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仅为标段一、标段二。

标段一、标段二:住宅业态的精装修设计,精装修设计涵盖户内及公区(单元地下及地上大堂、电梯厅、走道等,小区大堂以及自持部分的共享空间)、地库坡道、地下车马厅、室内电梯轿厢、临时样板间及展示区等。负责与建筑、机电相关专业进行设计配合,配合开展设计BIM工作。具体设计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大学城二期项目住宅精装修设计范围,最终以甲方的实际要求为准。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标段一、标段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指示为准。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为90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此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

标段一:住宅业态的精装修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展示样板间精装设计、大区精装交楼标准精装设计、公区精装设计,部分户型需做软装和硬装设计,总精装修设计面积约0.3万㎡,总建筑面积约27.7万㎡,具体设计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大学城二期项目住宅精装修设计范围。具体面积和设计内容随着建筑平面方案逐步深入进行适当调整。以上数据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

标段二:住宅业态的精装修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展示样板间精装设计、大区精装交楼标准精装设计、公区精装设计,总精装修设计面积约0.25万㎡,总建筑面积约11.8万㎡,具体设计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附件:大学城二期项目住宅精装修设计范围。具体面积和设计内容随着建筑平面方案逐步深入进行适当调整。以上数据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一: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居住建筑精装修专项设计业绩(须体现样板间的设计内容且任意一项样板间的设计费在800元/㎡及以上,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标段二: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居住建筑精装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注:

1、标段一设计业绩只包括精装修专项设计业绩,标段二设计业绩包括精装修专项设计业绩、勘察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其他业绩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且工作内容均须包含精装修设计;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2、居住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2 居住建筑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注:工作经验年限以毕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z、A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若投标人2023年及以后成立,则无需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9日00 时 00 分00秒至2025年5月19日08 时59 分 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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