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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实业华东地区(上海、浙江)宣传、影像、图文产品设计制作一体化项目短名单资格预审(3年)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2025-04-23

【变更公告】中海实业华东地区(上海、浙江)宣传、影像、图文产品设计制作一体化项目短名单资格预审(3年)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原截标/开标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09时00分
变更后截标/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原澄清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23时59分
变更后澄清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23时59分
原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至 2025年04月17日
变更后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至 2025年04月30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海实业华东地区(上海、浙江)宣传、影像、图文产品设计制作一体化项目短名单资格预审(3年)
工程项目名称
中海实业华东地区(上海、浙江)宣传、影像、图文产品设计制作一体化项目短名单资格预审(3年)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海实业华东地区(上海、浙江)宣传、影像、图文产品设计制作一体化项目短名单资格预审(3年),采购人为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主体及执行单位:中海油基建管理(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分公司。主要采购内容:为中海油大厦提供:1)海报、横幅、易拉宝、亚克力板、KT板、宣传册、复写本、席卡、名片等宣传品设计制作;2)音像采集、影像拍摄、后期剪辑、渲染、成片;3)图文设计、IP人物设计、动画视频设计制作;
项目所在地
上海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标段信息
1. 中海实业华东地区(上海、浙江)宣传、影像、图文产品设计制作一体化项目短名单资格预审(3年) 标段
标段(包)编号
ZHSY-2025-HW-GK-042/01
发标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拟定协议期限为3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中海油大厦提供:1)海报、横幅、易拉宝、亚克力板、KT板、宣传册、复写本、席卡、名片等宣传品设计制作;2)音像采集、影像拍摄、后期剪辑、渲染、成片;3)图文设计、IP人物设计、动画视频设计制作;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1)营业执照: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产品均应为申请人自行生产制作,不允许转包分包。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有)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申请,同时参与申请的,申请均无效。(2)至少具有1类下列专业生产制作设备:(1)UV高清平板喷绘机(2)数码高清写真喷绘机(3)激光雕刻机(4)板材雕刻机(5)电动覆膜机(6)数码打印机(7)专业级高清、超高清摄像机/全画幅数码相机/运动相机(8)摄影灯光设备(9)无人驾驶航拍设备,证明材料:提供设备清单,清单包含彩色照片、品牌型号、可供查询的设备序列号以及购买发票(如有)。3.2资质要求:无。3.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信息公开):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或框架协议或年度协议签署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个合同业绩,所提供的2个合同的业绩中至少其中1个合同的业绩为宣传产品类业绩(如海报、横幅、KT板、易拉宝等产品的设计排版和制作安装)且满足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至少1个合同的业绩为影像类业绩(如影像拍摄及后期剪辑渲染、动画视频制作等)且满足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若一个合同业绩中同时包含宣传品类和影像类业务,则以合同金额占比较高的品类类别为准,该合同业绩视为一个有效业绩。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复印件和 2)结算证明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单个业绩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应至少涵盖合同或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首页、签署页、期限页、供货范围页;结算证明材料应包括对应合同履行完成的物资到货或服务完成双方验收材料(相关材料内容应与合同项下供货物品清单及执行金额一致,且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验收确认时间)或含有采购清单的结算发票,结算证明材料须体现宣传产品类业绩已完成含税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影像类业绩已完成含税金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执行金额按该协议内订单或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累计金额计算。同一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或订单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备注:若年度协议或框架协议签署时间早于2022年1月1日但订单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视为无效业绩)。 3.4 财务指标: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满足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应为正。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且成立年份至2023年平均净利润应为正。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4月14日 至 2025年04月30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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