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新能源车辆租赁公司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JZX-2025112
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新能源车辆租赁公司项目,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选聘新能源车辆租赁公司项目
2.2项目概况
招标人现有公务车辆及合作单位资源均以传统柴油动力车型为主,目前尚未配置新能源客车,导致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公务出行、通勤接驳等场景中的新能源车辆使用需求难以满足。为补足公务车租赁业务新能源运力缺口,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专业的新能源客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满足公务出行、通勤接驳等场景用车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3标段划分、入围家数、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大中型客车标段(7座以上);
入围家数:入围2家;
招标控制价:按市场价格对应车型单价的70%结算。
(二标段):小型客车标段(7座及以下);
入围家数:入围2家;
招标控制价:按市场价格对应车型单价的80%结算。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当出现某一投标人同时为多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选择其投标价高的标包作为中标标包,其他标段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1.2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4 月 30 日至2025年 5 月 9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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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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