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风某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预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
资格预审公告
1.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
浙江海风某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预采购,采购人为浙江海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进行预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报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公开竞争性谈判范围
本次拟采购一批海上风电机组,最终采购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本次采购范围包括全部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5年整机维护)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共设4个标段。
标段1:单机容量16MW级海上风电机组,单个标段≤32台;
标段2、3、4:单机容量16MW级海上风电机组,单个标段≤31台。
申请人须以统一的风机机型及同时参加 4 个标段的报价。
每个标段最终容量根据竞谈文件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如下业绩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
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资格预审申请。
4.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5.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具有单机容量9MW 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型国内完成业绩,累积业绩须不低于100MW,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及完工证明,合同复制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及设备规格与型式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否则,相关预审申请均无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未取得“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报价人,请前往 “平台”进行注册备选供应商或浙能供应商,并下载“投标管家”,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投标管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4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07日 17时00分。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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