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鄂西卷烟材料厂烘干设备运输、转运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鄂西卷烟材料厂烘干设备运输、转运及安装服务采购,已由鄂材采纪要〔2025〕3号批准,招标人为鄂西卷烟材料厂,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2025年鄂西卷烟材料厂烘干设备运输、转运及安装服务采购
2.2项目编号:LDSESZB-25023
2.3主要招标内容:
2025年度烘干设备运输、转运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预计数量:内置式生物质燃烧机约2100套,外置式生物质燃烧机约270套。总预算金额218.53万元,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单价上限价(元/套)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 | 内置一体式生物质燃烧机(恩施州内) | 台(套) | 650 | 335000.00 |
| ||
二 | 内置一体式生物质燃烧机(恩施州外,运输里程650公里以内) | 台(套) | 910 | 728000.00 |
| ||
三 | 内置一体式生物质燃烧机(黑龙江) | 台(套) | 1290 | 1122300.00 |
| ||
四 | 合计 |
|
| 2185300.00 |
|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规格、参数及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否则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移出);(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wenshu.court.gov.cn/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提供以上相关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核验查询结果)。
3.5烟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
3.5.1《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要求,凡是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禁止参与本项投标或响应;
3.5.2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或在代理行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被纳入采购人本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
3.5.3在恩施州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中,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的涉案单位或因不诚信履约,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合同和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
3.5.4因行贿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行贿金额和处罚时间判定是否准予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为:a.行贿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1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b.行贿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2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c.行贿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3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裁判文书发布时间及裁判文书中明确的行贿金额为准)。
3.6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网站确定投标人基本信息真实性及投标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打印“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资料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5月1日 00 时 00 分00秒至2025年5月10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