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空气预热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5-1051)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30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空气预热器采购项目已获得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是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及招标范围: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下属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采购空气预热器3台,具体如下:
使用单位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材质 | 备注 |
中海沥青 | 不锈钢板式空气预热器+铸铁板式空气预热器 | 2台 | 一台06Cr19Ni10钢板,一台铸铁板。 | 配套声波吹灰器 空气预热器烟风道进出口过渡段和跨接风道(含衬里及锚固件);人孔门、水冲洗管及仪表套管、平台梯子等 |
中海沥青 | 板式空气预热器 | 1台 | 06Cr19Ni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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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空气预热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且在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完成不少于1套(不锈钢板式+铸铁板式)空气预热器的二次设计、制造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设计院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相关设计技术要求及数据表或相关辅助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
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3近三年未出现诚信或质量等不良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2投标人应保证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不得有任何产权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应具备完善的产品测试和检验设施;应具备足够的包装运输和售后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要求
1、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30日8时30分到2025年5月12日16时00分。
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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